根据党章规定,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(委员会)负责人。一般来说,一个县的“一把手”标配级别与该县的建制架构相匹配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正处级。但有时候,“标配”之外,在县委书记这一职务上会存在“高配”现象。2005年,广东省首开先河,提拔了一批县委书记为副厅级干部。随后,海南、江苏、湖南、四川等省份都集中配备过副厅级的县委书记。
“高配”的形式有很多种,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安排,其核心思想是“较低级职务由较高级官员担任”:
一、县委书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或者政府副职兼任,在《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》中有规定:要把县委书记岗位作为培训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。根据工作需要,有的县委书记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县委书记。比如现任江苏沛县县委书记由徐州市副市长吴昊兼任。
二、县委书记同时为当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(建制架构为副厅级)党工委书记,比如现任长沙县委书记同时也是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,现任沭阳县委书记同时也是沭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。
三、县委书记个人级别的明确,并不由其他职务兼任。这一现象主要在重庆市和海南省比较常见。重庆市的行政级别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复杂,作为直辖市截至目前,重庆市辖8个县和4个自治县,这些县的标准建制并未与市辖区一样升格,仍然和以前一样为正处级架构,但县里的领导班子和组成部门负责人的级别通常都“高配”,比如县委书记一般都“高配”为副厅级,有一些县的县委书记甚至由正厅级个人担任。作为全国唯一省级经济特区,海南省不设地区层级,县一级直接由省里管辖。这些省直管县的标准建制仍为正处级,但县委书记一职通常由“高配”干部担任。
需要指出的是,县委书记“高配”针对的是官员个人的级别,而不是职务本身和建制架构的级别。比如,当地级市委常委兼任县委书记时,只能说县委书记本人的级别为副厅级,“高配”的县一般在经济强县、少数民族自治州州府、历史文化名城出现频率较高。作为一种正向激励,“高配”的县委书记显示出上级党委对当地的重视。一方面,县委书记“高配”使得基层用人、留人“天花板”问题得以缓解,便于各项政策延续,有利于地方稳健发展;另一方面,“高配”的县委书记更利于全县资源的整合,也更有机会在省市范围内争取资源。